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方式
·网上论坛
·网站管理
江苏溧阳市凤凰路66号
社区首页
大队简介
城管风采
大队简报
相关法规
内部管理
政务公开
联系电话
  社区首页
  大队简介
  城管风采
  大队简报
  相关法规
  内部管理
  政务公开
  联系电话
  工作职责
网站点击量:258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章 执 行 [发表评论]
发表日期:2006-10-10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苏ICP备05048119号
  ·溧阳市凤凰路66号
·E-mail:lyxzzf@sina.com
·Copyright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技术支持由金石商务网js715.com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