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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章 附 则 [发表评论]
发表日期:2006-10-10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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