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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紧紧围绕大队全年工作重心和阶段性中心工作,确立以强化市容、规划管理工作为核心,带动全方位工作的开展。本着“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强化监督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增强全体队员的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个队员的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程卫星担任,副组长由马浩、姜卫、朱洪春、夏小华、潘建浩、刘建新、张田松担任 ,成员由大队办公室、执法督察科、劳资财务科、受理中心和各中队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原则与方法
1、实行两级考核和一级考核相结合,以两级考核为主,即大队考核中队(科室)领导,中队(科室)领导考核所属队员。充分体现出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2、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将工作实绩与个人的荣誉、工资福利挂钩,与干部、队员聘用、待岗、辞退挂钩。
3、大队正、副职领导年终考核由城管局负责。日常考核参照分管中队(科室)考核细则有关内容进行考核。
4、大队对各中队(科室)的考核实行日考、月考、及年度综合考核的方法(其中日考、月考采取定时和不定时的形式)。
5、业务考核方面部分内容实行督促整改反馈制度,即发现问题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各部门必须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大队。
6、采用考勤、考核、自评、互评、社会测评、大队与中队(科室)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7、中队(科室)正职领导考核扣分标准《考核计分细则》中已注明的按注明的标准计扣分,未注明的按以下标准计扣分:对照《考核计分细则》,队员扣0.5——5分的,中队(科室)正职领导扣相应分的50%,队员扣6——15分的,中队(科室)正职领导扣相应分的40%,队员扣16——30分的,中队(科室)正职领导扣相应分的30%,队员扣30分以上的,中队(科室)正职领导扣相应分的20%。
8、中队(科室)副职领导按中队(科室)正职领导的80%计分。
9、当月考核当月公布结果。
三、奖惩措施
1、实行百分制考核。从个人工资总额中拿出800元作为考核资金(每分值8元)。
2、中队(科室)领导要加强对所属队员的管理,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切实加大考核力度。各中队(科室)将内部自考情况于次月第一天上报大队。
3、各中队综合管理考核(政治思想队伍建设、业务工作、依法行政、内部管理)以减分形式进行,工作实绩考核按案件实际执结数以加分形式进行,两者合计后的分值为最终考核计酬分值。一个月为一个计算周期,当月考核、当月兑现。年终结算未完成规定案件数的,每少完成1件扣1分。
5、办公室、劳资财务科、执法督察科、受理中心月综合管理考核的形式和标准同中队。工作实绩考核按中队平均分值计算。
6、一、二、三、四、机动中队年终奖金以全年实得总分结算年终奖(分值另定,下同);办公室、劳资财务室、执法督察科、受理中心年终奖金按一、二、三、四中队平均数计奖。
7、每年12月28日为年终结算日。
四、具体考核计分细则(见附表)
五、附则 1、本细则如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细则自2005年7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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