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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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考核计分细则(适用中队) [发表评论]
发表日期:2006-10-16

思想队伍建设
1、对应参加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党团组织生活和会议等,无故不参加的有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扣1分。
2、对大队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有一次扣5分。
3、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对抗,影响工作,经教育不执行者,有一人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对具体责任人按纪律处分。
4、在上级部门集中组织的政治、业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中成绩不合格的有一次扣1分。
5、内部存在明显的组织不严、纪律散漫现象,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影响大队声誉的扣中队长5分。
6、加强内部管理,有待岗、因严重违反规定自行辞退或被辞退等情况发生,由大队考核小组视情追究中队正职领导相关责任。 

廉政建设
1、执法人员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或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搞权钱交易者,发现一起扣30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为人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大队考核小组集体决定。
2、严格按照“罚缴分离”的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凡不按“罚缴分离”操作办法执行的视情扣1—3分,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和纪律责任。
3、各种证件、票据、材料保管不当丢失的,当事人除赔偿损失外,扣 3分。每月按大队规定时间与财务核对收交数据,并按期缴验发票,没按规定时间执行的,扣责任人2分。
4、凡参加赌博、打架斗殴的,一经查实当事人一律作待岗处理,并扣中队正职10分。

业务工作 市容综合管理
1、管理区域没达到统一标准,发生乱出摊、乱占道设摊、乱披挂、乱堆放、车辆不规范停放等现象有一处扣1分。
2、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占道维修,未及时查处,有一处扣2分。
3、门店有垃圾扫地出门现象,未及时查处,有一处扣0.5分。
4、便民摊点实行定点管理制度,未及时定点到位的每起扣2分。
5、便民摊点不按时间、地点、内容经营,出现脏、乱、差现象,有一处扣 1分。
6、主次干道严禁抛散滴漏,带泥行驶,发现后应及时处理,如没能发现或处理不及时的,扣2 分。
7、未经批准,不得私设广告牌和灯箱或吊挂户外广告、横幅、条幅,如没发现或处理不及时的,有一处扣 0.5分。
8、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责任书”签订率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9、所有临街工地必须围护,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如没能管理到位,又不在处理中,发现一处扣2分。
10、所有临街门面装璜和牌匾设置必须到相关单位办好手续,如在一个工作日内未被发现和查处的有一处扣1分。
11、新设置的临街门店空调室外机未按规定要求和标准安装的,发现一处扣2分。
12、中队队员对所属社区概况必须详细了解,经考核不合格的有一次扣5分。
13、建立城市管理进社区信息反馈制度,信息未及时反馈扣2分,未反馈扣5分。
14、城市道路两侧不得有影响市容的回收废品乱堆放,有处扣2分。
15、其它发现有违反市容综合管理规定行为的,未被及时处理,发现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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